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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北一名荷蘭籍男子7年前和一名王姓女子結婚,育有一子,但沒想到兩人之後的關係卻越來越差,王女還在2017年期間愛上一名的德籍男子,並多次在公眾場合親密。荷男不甘被老婆戴綠帽,一怒之下將德男告上法院,並求償54萬7千元,但法官最後判德男賠償15萬元。

偷情,外遇,通姦,偷吃,性交(圖/記者 林盈君攝)

▲王女嫁給荷男後,又出軌德男。(示意圖/記者林盈君攝影)

荷男和王女於2016年鬧離婚,但沒想到兩人婚姻尚存期間,王女就愛上德男,並多次在機場航廈或路上做出親吻、牽手等親密舉動,且王女也經常住在對方家中,他們甚至兩度同行出國旅遊,光明正大出雙入對。而且王女和德男約會時,就算看到兒子在場也完全不害臊,小孩也不諱言說德男是媽媽的「新男友」,街訪鄰居也都知道王女出軌一事。

荷男表示,雖然和王女感情不佳,但也不代表德男可以介入他們夫妻之間的感情,且此事已經影響到鄰居和兒子家長對他的印象,因此要求德男賠償54萬餘元。德男則辯稱,他和王女只是朋友,且是因為王女向他承租工作室,兩人才會在他的住處進出,親吻也只是國際禮儀罷了。

法官審理,認為德男明知王女已有配偶,還和對方孤男寡女長時間共處一室,且絲毫不避嫌的和對方做出親密動作,認定兩人非純友誼。且兩人在公眾場合做出的舉動,導致荷男須承受他人輿論壓力,因此判定德男須賠償1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(編輯:朱祖儀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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